上海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根据《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中的东莞有关规定,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住房借款人可向公积金中心、公积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贷款代理机构、金贷受委托银行或担保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款流申请资料;
借款人购买由公积金中心贷款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一手房,可在合同备案登记前申请贷款;
借款人购买非公积金中心贷款合作的东莞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一手房,须在办妥合同备案登记后方可申请贷款;
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的住房,可在办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再申请贷款,公积也可由公积金中心贷款合作的金贷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前申请贷款。
(二)初审。款流公积金中心、东莞贷款代理机构、住房受委托银行或担保机构受理人员进行初审,公积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金贷退回申请,资料不全的款流通知借款人按要求及时补齐。
(三)审批。公积金中心对申请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审批决定。
(四)复核。受委托银行对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进行复核。受委托银行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准予贷款决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公积金中心重新审核。公积金中心重新审核后认为确有风险的,可撤销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
(五)签约。受委托银行复核无误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六)担保。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担保手续。
(七)放款。受委托银行使用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办理公积金贷款发放登记,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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